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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在家弟子略说三皈五戒十善(2)

 添加时间:2007-11-30 原文发表时间:2007-11-30 人气:6 来源:增广印光法师文钞•卷四

本文章共2713字,分2页,当前第2页,快速翻页:
 

  不妄语者。言而有信。不虚妄发也。若见言不见。不见言见。以虚为实。以有为无等。凡是心口不相应。欲欺哄于人者皆是。  又若自未断惑。谓为断惑。自未得道。谓为得道。名大妄语。其罪极重。命终之后。决定直堕阿鼻地狱。永无出期。  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。比比皆是。当痛戒之。切要切要。

  以上四事。不论出家在家。受戒不受戒。犯之皆有罪过。以体性是恶故也。  然不受戒人。一层罪过。受戒之人。两层罪过。于作恶事罪上。又加一犯戒罪故。若持而不犯。功德无量无边。切须勉之。

  不饮酒者。酒能迷乱人心。坏智慧种。饮之令人颠倒昏狂。妄作非为。故佛制而断之。凡修行者。皆不许饮。  并及葱韭薤蒜兴渠。五种荤菜。气味臭秽。体不清洁。熟食发淫。生啖增恚。凡修行人。皆不许食。  然此一事。未受戒者。饮之食之。皆无罪过。受戒饮食。一层罪过。即是犯佛戒罪。佛已禁制。汝又去犯。故有罪也。

  十善者

  一、不杀生。二、不偷盗。三、不邪淫。四、不妄言。五、不绮语。六、不两舌。七、不恶口。八、不悭贪。九、不嗔恚。十、不邪见。

  此中前三名身业。中四名口业。后三名意业。业者。事也。若持而不犯。则为十善。若犯而不持。则为十恶。

  十恶分上中下。感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身。十善分上中下。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身。善因感善果。恶因感恶果。决定无疑。丝毫不错也。

  杀盗淫妄。已于五戒中说。绮语者。谓无益浮词。华妙绮丽。谈说淫妄。导人邪念等。  两舌者。谓向彼说此。向此说彼。挑唆是非。斗构两头等。  恶口者。谓言语粗恶。如刀如剑。发人隐恶。不避忌讳。又伤人父母。名大恶口。将来当受畜生果报。既受佛戒。切莫犯此。  悭贪者。自己之财。不肯施人。名之为悭。他人之财。但欲归我。名之为贪。  嗔恚者。恨怒也。见人有得。愁忧愤怒。见人有失。悦乐庆快。及逞势逞气。欺侮人物等。  邪见者。不信为善得福。作恶得罪。言无因果。无有后世。轻侮圣言。毁佛经教等。

  然此十善。总该一切。若能遵行。无恶不断。无善不修。恐汝等不能体察。今略举其一二。

  当孝顺父母。无违无逆。委曲宛转。劝令入道。断荤吃素。持戒念佛。求生西方。了脱生死。父母若信。善莫大焉。如决不依从。亦勿强逼。以失孝道。但于佛前。代父母忏悔罪过。斯可矣。

  于兄弟则尽友。于夫妇则尽敬。于子女则极力教训。使其为良为善。切勿任意娇惯。致成匪类。

  于邻里乡党。当和睦忍让。为说善恶因果。使其改过迁善。于朋友而尽信。于仆使当慈爱。

  于公事则尽心竭力。同于私事。凡见亲识。遇父言慈。遇子言孝。若做生意。当以本求利。不可以假 货哄骗于人。

  若以此风。化其一乡一邑。便能消祸乱于未萌。致刑罚于无用。可谓在野尽忠。居家为政矣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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